大连律师事务所|失火罪主体主观要件&客体客观要件

发表时间:2023-11-13 10:50作者:大连律师事务所

大连律师事务所|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大连律师事务所|2、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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