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鼎极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发表时间:2023-11-17 08:39作者:辽宁鼎极律师事务所
辽宁鼎极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法律人不会问这种问题,因为好人、坏人是个道德判断,还是一个分歧很大的道德判断
那有人会说罪犯就是坏人!
“罪刑法定”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未经法庭生效判决确认,都不能被视为“罪犯”。于公安机关,叫“嫌疑人”,于法院、检察院,叫“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的辩护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人的一个重要思维特征:
在入罪问题上是优先法律判断还是道德判断?
是法律判断!
律师制度显然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律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是让有罪的人脱罪,而是让当事人收到公正的审判!
如果大家以道德做判断,确实有的时候有可能是坏人、是人渣!不经辩护也能收到公正的处罚。
辽宁鼎极律师事务所|但是有没有可能那些千夫所指的坏人、人渣,完全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呢?

1989年,湖南滕兴善被执行枪决,1994年,发现“被害人”石小荣还活在世上。

1994年湖北佘祥林妻子失踪,佘在刑讯之下认罪,后来“亡妻”活着回乡。

1995年,安徽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犯,后来“死者”活着回家。

1999年赵作海案因为“杀人”被判死缓,2010年“死者”活着回乡。

律师制度所赋予律师使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

一个有信仰的律师一定认为自己是正义最后的守护者!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说:“正义是存在的,完美的圆是客观存在的,但人类所画的圆一定是个有限的圆,一定是个有缺陷的圆,所以人类社会所追逐的正义是个完美的正义,还是个有瑕疵的正义呢?有瑕疵的正义,那这个有瑕疵的正义一定是在程序内所贯彻的正义,你不能没有规矩去追逐这个正义?这不叫正义,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来推进这个正义,如果我们只凭借满腔热情。无视法律规则去追寻正义,那他是不是有可能会导致更坏的结果?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会把人们带入地狱,即便是坏人我们惩罚他也是为了尊重他,我们也要按照程序来惩罚他,因为按照程序来惩罚,这个正义才能走的远,才能走的久,才能走的稳定。”

美国法学界的艾伦·德肖维茨有一段话,大抵表达了律师的心声:“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不希望我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就像一个医生治好一个病人,这个人后来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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