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鼎极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发表时间:2023-11-17 08:39 1989年,湖南滕兴善被执行枪决,1994年,发现“被害人”石小荣还活在世上。 1994年湖北佘祥林妻子失踪,佘在刑讯之下认罪,后来“亡妻”活着回乡。 1995年,安徽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犯,后来“死者”活着回家。 1999年赵作海案因为“杀人”被判死缓,2010年“死者”活着回乡。 律师制度所赋予律师使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 一个有信仰的律师一定认为自己是正义最后的守护者!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说:“正义是存在的,完美的圆是客观存在的,但人类所画的圆一定是个有限的圆,一定是个有缺陷的圆,所以人类社会所追逐的正义是个完美的正义,还是个有瑕疵的正义呢?有瑕疵的正义,那这个有瑕疵的正义一定是在程序内所贯彻的正义,你不能没有规矩去追逐这个正义?这不叫正义,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来推进这个正义,如果我们只凭借满腔热情。无视法律规则去追寻正义,那他是不是有可能会导致更坏的结果?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会把人们带入地狱,即便是坏人我们惩罚他也是为了尊重他,我们也要按照程序来惩罚他,因为按照程序来惩罚,这个正义才能走的远,才能走的久,才能走的稳定。” 美国法学界的艾伦·德肖维茨有一段话,大抵表达了律师的心声:“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不希望我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就像一个医生治好一个病人,这个人后来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是一样的道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