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咨询|应当向谁申请执行?

发表时间:2023-12-15 08:32作者:大连律师咨询

大连律师咨询|应当向谁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大连律师咨询|应当何时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期限)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20230510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15842684075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世贸大厦41楼4110、4111室

主营区域: 大连开发区旅顺金州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金普新区营口大石桥


关于我们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