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发表时间:2023-05-10 17:23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 -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 10%, 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 -9%; (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7%; (5) 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 000万元)为4%--6%; (6)1, 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 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2%--4%; (8)5, 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